** 在江西九江,若社保基数为 11700 元,扣税金额需先计算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再确定应纳税所得额,进而算出个人所得税。** 具体计算步骤如下:
- 计算社保个人缴纳金额:
- 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比例一般为 8%,则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金额为 11700×8% = 936 元。
- 医疗保险:通常个人缴纳比例约为 2%,所以医疗保险个人缴纳金额为 11700×2% = 234 元。
- 失业保险:按一般情况个人缴纳比例取 0.5%(在 0.2% - 1% 区间内),失业保险个人缴纳金额为 11700×0.5% = 58.5 元。
-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单位缴纳,个人无需承担。
- 社保个人缴纳总额为 936 + 234 + 58.5 = 1228.5 元。
-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 = 月度收入 - 5000 元(起征点) - 专项扣除(社保等) - 专项附加扣除 - 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月度收入以社保基数 11700 元计,则应纳税所得额为 11700 - 5000 - 1228.5 = 5471.5 元。
- 计算个人所得税:
- 由于 5471.5 元超过了 3000 元至 12000 元这一档。此档税率为 10%,速算扣除数为 210 元。
-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5471.5×10% - 210 = 337.15 元。
在假设条件下,江西九江社保基数为 11700 元时,个人所得税为 337.15 元。实际扣税金额可能因个人专项附加扣除及其他依法确定的扣除情况而有所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