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方式主要分为门诊特定病种报销和住院报销两类,具体流程和比例如下:
一、门诊特定病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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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包括23种重大疾病(如肝硬化、恶性肿瘤等),需在定点医院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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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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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需每年5月和11月携带诊断书、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到指定医院医保科提交初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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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信息报送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宁波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医疗证》,从7月或1月开始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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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城镇职工按70%比例报销,城乡居民按60%比例报销。
二、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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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范围
覆盖门诊特殊病种(如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器官移植后抗排斥药等)及一般大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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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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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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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内累计医疗费用在全市上年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下(含)部分,参保人承担20%(退休人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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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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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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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900元起付线,起付线至2万元(含)部分:社区医院60%、二级医院40%、三级医院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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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万元至5万元部分,基金支付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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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 住院时直接由医保经办机构结算,患者仅支付自付部分。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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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支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无需重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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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 :门诊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累计1600元以上部分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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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调整 :具体比例和起付线可能动态调整,建议咨询医保部门。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3-2025年最新政策,具体操作以医保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