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险或车主承担
关于交强险垫付18000元用完后的资金承担问题,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一、交强险垫付限额范围
交强险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2020年改革后标准)。若垫付金额用完,需根据责任类型和保险覆盖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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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责医疗费用限额用完
若1.8万元医疗费用限额用完,且未购买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则由车主承担剩余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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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责死亡伤残限额用完
若涉及无责方且限额用完,车主无需再承担医疗费用,但可能涉及其他赔偿项目(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
二、后续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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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若车主购买了该险种,可申请理赔。需符合合同约定,如事故责任认定、医疗费用合理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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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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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情形 :肇事方未投保交强险、逃逸或无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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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范围 :主要垫付丧葬费、抢救费用等,限额为18万元(2020年改革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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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 :救助基金垫付后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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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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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方垫付 :若肇事方有经济能力,可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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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决 :事故双方可协商约定垫付比例或分期结算。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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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付时效 :社会救助基金需在事故发生后一定期限内申请,通常为6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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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留存 :保留医疗费用发票、事故认定书等材料,便于后续理赔或诉讼。
建议车主根据自身保险情况及时联系保险公司报案,并优先通过商业险或救助基金解决超出交强险限额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