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社保政策,厦门缴纳的社保可以转回户籍地或原参保地,具体操作流程和条件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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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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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户籍人员(包括原户籍转为厦门户籍、未退休前在厦参保等)可申请将社保转入户籍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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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地户籍人员需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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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未满50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且厦门为其最后参保地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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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最后参保地非户籍地且缴费满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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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户籍地转移
- 符合上述年龄条件且厦门为最后参保地满10年的非本地户籍人员,可申请转入户籍地。
二、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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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身份证、户口簿(需首页及本人页)、社保缴费证明(由厦门社保局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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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职工身份 :需单位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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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能材料 :失业证明(辞职时使用)或退休证明。
三、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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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
- 到厦门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或通过官网下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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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接收
- 厦门社保局审核通过后,会向原参保地社保局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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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转移
- 原参保地社保局收到联系函后,办理养老保险基金转移手续。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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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累计 :转移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退休时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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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限制 :单位缴费部分(约12%)可转移至新参保地,个人账户资金不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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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在厦门参保期间辞职,可继续以个人身份在厦门缴费。
建议办理前通过厦门社保官网或12333热线确认最新政策,部分地区可能需提前咨询当地社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