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内容如下:
一、生育政策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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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数量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三个子女。这一调整旨在优化人口结构,应对人口老龄化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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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方式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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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政策
少数民族同样需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地方立法机关规定。
二、政策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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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 :既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又通过授权地方制定细则,体现“原则+授权”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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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自主权 :生育政策的具体实施细节(如生育条件、奖励措施等)由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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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 :生育子女的公民需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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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支持 :法律未明确禁止非婚生育,但未纳入生育支持政策范围。
以上内容综合了2021年修订前的法律框架与2024年最新调整,体现了我国生育政策从“独生子女政策”到“全面二孩”再到“三胎生育政策”的演变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