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根据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起付标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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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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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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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为 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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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起付标准为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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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病床
起付标准为 150元
二、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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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至市外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为 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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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住院 :从第二次起付标准每次递减50%,低于200元按200元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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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 :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 5000元 ,退休人员无此限制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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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起付线以上费用按医院等级分段报销,例如三级医院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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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 :如白血病、恶性肿瘤等5类特殊慢性病,按“多疗程住院”待遇政策执行
以上信息综合了2024-2025年最新政策调整,具体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