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
株洲市职工医保的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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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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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93%
- 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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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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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92%
- 二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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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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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90%
- 三级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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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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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85%
- 省部属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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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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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比例:80%
对于多次住院的情况,第二次及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按50%计算,且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株洲市医疗保障局或相关官方渠道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