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扬州市生育津贴政策,享受生育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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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生育政策
必须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违反政策的行为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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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 12个月 (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满10个月,但扬州明确以12个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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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状态
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需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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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衔接问题
即使职工生育前更换工作,只要新老单位缴费时长连续且符合要求,仍可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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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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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需满足参保和缴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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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城镇户籍职工 :需参加城镇社会保险且属于计划内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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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计算标准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规定假期天数。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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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8天 × 月平均工资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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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113天(98+15)× 月平均工资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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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20/30/35天 × 月平均工资 / 30(根据月份不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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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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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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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证、身份证、社保卡、生育证明(街道开具)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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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情况下需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产前检查费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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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效
通常在生育或手术后的规定时间内(如出院后30日内)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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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发放
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与当月工资合并发放。
以上信息综合自扬州市官方发布的政策文件,具体操作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