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江苏扬州生育津贴政策,符合以下条件的职工可申领生育津贴:
一、申领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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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
需符合国家和江苏省、扬州市计划生育政策,违反政策生育的无法享受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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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且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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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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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前缴费中断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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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需满足参保和缴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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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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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 :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需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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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证明材料 :生育服务登记本或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流产/引产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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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 :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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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手术后,需在2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完整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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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发放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由单位代发。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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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98天、难产(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产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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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缴处理 :生育前缴费中断需连续缴费满10个月,断缴期间不计入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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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非定点医院就医或未实现挂账的,需单位主动申报。
五、政策调整说明
自2025年1月1日起,扬州生育津贴实现“即申即享”,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费用时,系统自动计算并核发津贴,无需再提交材料。若已享受过旧政策,津贴将自动过渡至新政策标准。
以上信息综合自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及政府公开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