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扬州市生育津贴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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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自2025年1月起,扬州市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职工个人账户,简化了以往需经用人单位中转的流程,提高了发放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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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周期垫付与结算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按月垫付,待职工提交完整生育证明材料后,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结算差额。若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多余部分将返还给职工。
二、发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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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可能高于或低于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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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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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98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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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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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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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若职工本人工资低于生育津贴,用人单位需全额补足差额;若高于,则无需补足。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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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参保情况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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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时间 :需在产假结束后的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申请,具体流程可参考当地社保指南。
以上政策调整旨在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减轻家庭经济压力,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