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扬州市生育津贴政策,生育津贴的发放方式及标准如下:
一、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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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2025年1月1日起,扬州市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实现“即申即享”服务。参保人员或其委托人无需线下申报,医保系统与定点医疗机构联网后自动计算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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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向
生育津贴由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后,先支付给用人单位,再由用人单位转交给职工本人。
二、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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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及以上,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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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或手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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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 :符合国家及江苏省计划生育政策,享受98天生育津贴(顺产);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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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或手术 :妊娠满3个月不足7个月流产或引产享受50天津贴;妊娠不足3个月流产或宫外孕手术享受50天津贴;输卵管/输精管结扎/复通手术分别享受21天/7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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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计算标准
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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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按职工生育时所在单位前12个月生育保险月人均缴费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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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天数 :顺产98天、难产123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流产/手术按特定天数计算。
四、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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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提交 :生育或手术结束后,职工或其委托人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如生育证明、医疗费用发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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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发放 :社保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将津贴发放至个人账户。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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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生育津贴高于职工原工资标准,超出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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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可依法申请待遇。
以上信息综合自扬州市社保政策及官方指南,确保与2025年最新规定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