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吉林通化市生育津贴申领政策,符合条件的女职工可通过以下方式申领生育津贴:
一、申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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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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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国家和吉林省计划生育政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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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定点医疗机构完成生育、流产医疗费用挂账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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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女性干部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
二、申领材料
需提交以下材料至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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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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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产前登记申请受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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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服务证或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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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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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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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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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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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用人单位在收到医保机构核发的生育津贴后,需在指定时间内(如每月5日前)将津贴转入职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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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查询
- 职工可通过单位财务部门或医保经办机构查询津贴发放情况。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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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 生育津贴通常在生育当月开始计发,具体以医保审核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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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 若单位未依法申报,可向医保部门投诉或申请手工核算。
五、咨询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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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理 :吉林市育才路778号社保经办机构(夏令时:09:00-17:00,冬令时:09: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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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 :0432-12333(吉林省统一社保热线)。
以上信息综合了吉林市最新政策及通化市通用的生育津贴申领流程,确保覆盖主要环节。若需进一步确认,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