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需满足异地就医备案条件。
湖北居民医保在外省使用需通过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备案成功后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未备案或未选择直接结算的,需全额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
一、异地就医备案流程
备案条件
- 长期居住:提供居住证明(如房产证、暂住证)。
- 转外就医:需三级医院转诊证明及主治医师签字。
- 其他情形:如工作调动、探亲等需额外材料。
备案方式
- 线上办理: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
- 线下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递交材料。
备案时效
类型 备案有效期 办理时限 长期居住 1 年 即时办结 转外就医 单次就医周期 1-3 个工作日
二、跨省就医费用结算规则
报销比例调整
- 住院费用:起付线提高20%,报销比例降低10%-15%。
- 门诊费用:仅限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特定药品。
支付范围限制
- 执行就医地目录,但报销标准按湖北医保政策执行。
- 特殊药品(如进口药)可能因目录差异无法报销。
结算方式
- 直接结算:仅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其余由医保与医院清算。
- 手工报销:需保留发票、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回参保地申请。
三、常见注意事项
定点医疗机构选择
- 必须在国家平台公布的异地联网医院就诊(可通过“医保码”查询)。
- 非定点医院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急诊抢救特殊规定
未备案的急诊可事后补办备案,费用按正常比例报销。
报销材料准备
- 医疗机构收费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原件)。
- 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总结:湖北居民医保外省使用需提前备案,通过规范流程可实现直接结算,但报销比例和范围受政策限制。建议参保人提前查询就医地定点医院名单,并保留完整单据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