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自2023年1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如下:
一、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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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
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参保缴费基数的2%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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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划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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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45周岁 :单位缴纳部分按0.5%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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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45周岁 :单位缴纳部分按1%划入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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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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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标准
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原政策执行;
2024年1月起,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按全市2023年度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划入,70周岁及以上按2.5%划入(具体金额待2023年度数据公布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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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时间
职工自退休次月起享受新标准,个人账户按退休人员标准划入。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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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2024年1月起可选择按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7%-10%缴费,其中7%-8%不划个人账户,9%-10%享受统筹基金支付且按在职职工标准划记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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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待遇 :同步提高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00元、报销比例70%,二级500元(60%报销)、三级800元(50%报销)。
以上政策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生效,职工医保参保人需关注医保部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