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4年潍坊市职工医保政策调整,报销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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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全年累计起付线为100元,取消签约定点医疗机构限制,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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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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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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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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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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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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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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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 高血压、糖尿病等“两病”患者,年度最高报销300-400元(合并用药或胰岛素治疗患者最高600元)。
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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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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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住院:300元(职工)/200元(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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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住院:减半(职工500元/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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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及以后:无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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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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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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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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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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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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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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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机构优惠
- 起付标准降低20%(如一级医院240元/次住院)。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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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一孩、二孩、三孩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100%,其他符合规定的费用按职工医保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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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 :门诊费用超过年度支付限额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以上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进一步降低了起付标准、提高了报销比例,并扩大了门诊统筹覆盖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