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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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享受与参保地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在备案的长期居住地以外就医,按临时外出就医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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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发生的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负担10%,剩余部分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按烟台市医保待遇政策结算;其中回参保地临时就医的住院和门诊执行参保地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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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的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取消参保人门诊慢特病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数量限制。
烟台异地就医报销比例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别,具体比例需要根据患者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