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政策主要包括门诊和住院报销、特殊病种及慢性病种待遇等,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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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与医疗机构级别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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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村中心卫生室 :报销60%,处方药费限额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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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4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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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3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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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20%,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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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与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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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补偿年限额为5000元,超过部分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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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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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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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60周岁以上)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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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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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与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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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元,符合报销范围医药费补偿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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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无起付线,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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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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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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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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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无起付线,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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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元以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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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0000元: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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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元以上: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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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与慢性病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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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门诊 :起付标准1000元,按职工住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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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种门诊 :缴费满1年,规定范围内费用按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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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化疗 :镇级合作医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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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病补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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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分段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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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10000元: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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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18000元: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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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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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门诊处方药费、检查费、手术费均有明确限额(如每次10元、50元、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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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时间 :需在次年度1月内办理上年度结算,逾期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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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需办理异地居住登记,未登记或转院需自费10%-20%后再报销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3-2025年金华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最新规定,具体执行以当年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