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专项附加扣除一年能退的税额,是根据所在城市的扣除标准以及个人的税率情况来确定的。具体如下:
- 扣除标准
- 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一年 18000 元。
- 除上述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一年 13200 元。
-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一年 9600 元。
- 计算方式:假设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对应的税率为,则一年能退的税额= 租房扣除标准 ×。例如,在直辖市租房,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6000 元以下,税率,则一年能退税额元;若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在 36000 元至 144000 元之间,税率,则一年能退税额元。
需注意,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