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成功后即可使用,无需额外激活。
在 上海异地就医备案 成功后,参保人员可在备案地的 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 中,凭本人 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进行 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流程与本地就医一致,无需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
一、
- 选择定点医院
备案成功后,务必前往 备案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院 就诊。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具体名单。
| 项目 | 说明 |
|---|---|
| 是否需要提前联系医院 | 否,但建议先确认医院是否支持异地结算 |
| 是否可自由选择医院 | 否,仅限备案地 定点医院 |
| 是否需携带材料 | 是,需携带 医保卡 或 医保电子凭证 |
办理住院登记
在医院 住院部窗口 出示 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工作人员将通过系统读取您的 备案信息 ,确认无误后即可正常办理入院手续并开始治疗。出院时直接结算
治疗结束后,在 出院结算窗口 继续使用 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系统将自动识别备案状态,并对符合政策的 住院医疗费用 进行 直接结算 ,您只需支付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 结算方式 | 本地就医 | 异地就医(备案后) |
|---|---|---|
| 是否需垫付全款 | 否 | 否 |
| 是否可直接结算 | 是 | 是 |
| 是否需回参保地报销 | 否 | 否(备案有效期内) |
- 门诊费用注意事项
目前 门诊费用暂不支持直接结算 ,仍需 先行垫付 ,之后按原规定 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需保留好 发票、病历、费用清单等材料 。
二、
- 备案有效期管理
- 临时外出就医 :备案一般 不少于6个月 ,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重新备案。
- 长期居住人员 :备案 长期有效 ,但若变更居住地,需 取消原备案 并重新提交新备案申请。
- 备案地变更处理
如需前往 另一个城市就医 ,必须 先取消当前备案 ,再根据实际就医地重新备案,否则无法享受异地直接结算服务。
三、
- 线上查询与操作
- 可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实时查看 备案状态 及 定点医院名单 。
- 如遇问题,可拨打 12393医保服务热线 咨询。
- 特殊情况处理
- 若 备案未及时生效 ,但已在医院办理住院,只要在 出院前完成备案 ,仍可实现 直接结算 。
- 若 备案失败或被拒 ,应及时联系参保地医保部门查明原因并重新提交。
备案成功后,合理利用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政策,能显著减轻经济负担,提升就医便利性。请确保在 备案有效期内 前往 指定定点医院 ,并随身携带 医保卡或电子凭证 ,以保障权益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