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医保退休政策要点汇总
一、缴费年限要求
-
累计缴费年限
- 男性需累计满30年(含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
- 女性需累计满25年(含视同缴费和实际缴费年限)
-
实际缴费年限
- 退休时实际缴费年限需满10年
- 朝阳市等个别地区要求实际缴费满15年
二、退休年龄及待遇享受条件
- 需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0岁
- 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含个人账户划拨)
三、补缴政策
-
未达缴费年限的处理
- 可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费用,补缴基数为退休前最后一次缴费基数或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标准
- 灵活就业人员需补足至最低年限要求
-
补缴计算示例
- 以2025年为例,补缴基数为5480元,比例为7.5%
四、地区差异
- 大连市:2024年6月起执行男30年、女25年的累计缴费要求
- 朝阳市:不计算视同缴费年限,需实际缴费满15年
五、其他重要规定
- 视同缴费年限:仅适用于有国家工龄认定的参保人员,需结合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灵活就业人员:需在退休时一次性补缴差额年限费用,缴费标准按办理退休当年政策执行
- 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省直单位要求实际缴费满10年且累计年限达标,退休后不缴费
六、配套政策
- 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通过资产变现、财政补助等方式补缴医保费用,确保参保权益
- 2023年起,阜新市等地区停止退休人员占比过高单位的额外医保风险调剂金政策
以上政策需结合参保地具体要求执行,建议办理退休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