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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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活动支出
- 职工教育方面: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教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等。例如,组织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课程,购买相关教材、聘请专业教师授课等产生的费用。
- 文体活动方面:用于工会举办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活动的费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费;文体汇演、比赛奖励等。比如,单位工会组织的春节联欢晚会、职工运动会等活动的相关开支。
- 宣传活动方面:用于工会组织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的酬金;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以及举办展览、黑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节日工会组织活动的宣教费;工会举办图书馆、阅览室、读报组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广播站的消耗用品费等。像邀请专家进行政策解读讲座支付的报酬,以及图书馆购买图书、报刊的费用等。
-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职工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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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业务支出
- 履行工会职能方面:用于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学习政治、业务所需费用;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所需教材、参考资料和讲课酬金;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奖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建家活动费用等。
- 维护职工权益方面:用于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
- 办公及日常运营方面:基层工会办公、差旅、维修等方面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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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 逢年过节慰问品发放: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如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等,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慰问标准一般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500元。
- 特殊慰问:包括对生病住院的职工每人每次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对去世的会员或其直系亲属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会员结婚、生育时给予不超过500元的实物慰问;会员退休离岗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等。
- 其他福利:如为职工提供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物资,组织职工疗休养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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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解经费支出:按照上级工会的规定比例,向上级工会缴纳的经费。一般企业、事业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60%留在基层工会使用,40%上缴地方总工会或产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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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性支出:可用于开办为职工服务的“三产”,但必须严格执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并经严格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投资,且要确保投资项目保值增值,同时要明确必要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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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支出:除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必要开支。
工会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严禁截留、挪用、私分工会经费,确保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切实为职工服务,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