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工资薪金总额2%部分调增
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额计算方法如下:
一、扣除标准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以工资薪金总额的2%为扣除限额,超过部分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二、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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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计算
扣除限额 = 工资薪金总额 × 2%
例如:工资薪金总额为100万元,则扣除限额为100万 × 2% = 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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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额计算
若实际拨缴金额 > 扣除限额,则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text{纳税调整额} = \text{实际拨缴金额} - \text{扣除限额}$$
若实际拨缴金额 ≤ 扣除限额,则无需调整。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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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薪金总额的界定
扣除基数为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额,计提但未发放的部分不得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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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费用
工会经费需与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等区分计算,后两者分别以工资薪金总额的14%、8%为扣除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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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缴工会经费的处理
已计提但未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示例
某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为600万元,实际拨缴工会经费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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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 = 600万 × 2% = 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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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拨缴10万元 < 12万元,无需调整。
若实际拨缴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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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限额仍为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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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 15万 - 12万 = 3万元。
通过以上方法,企业可准确计算工会经费的纳税调整额,确保合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