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督原则
- 预算管理原则:所有收支需纳入预算,经同级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报上级批准。
- 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收支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
- 依法监督原则:接受上级工会、国家审计部门及会员的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合法合规。
二、具体监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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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监督
- 基层工会需设置专职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确保财务记录真实完整。
- 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和重大投资决策,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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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督
- 上级工会监督:全国总工会及地方工会对下级工会经费收支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 国家审计监督:依法接受审计部门对预算执行、决算及资产管理的审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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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性规定
- 严禁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滥发补贴、参与非法集资或高消费娱乐活动。
- 禁止截留挪用经费、违规设立“小金库”或将工会账户并入行政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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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 对虚报冒领、违规开支等行为,需限期整改;涉及违纪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三、监督程序
- 审计流程:包括编制审计计划、送达通知书、审查资料、形成报告并反馈整改结果。
- 预算执行审查:重点核查收入拨缴、支出合规性及结余情况,确保与预算一致。
通过以上措施,可有效保障工会经费的规范使用,维护职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