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个人经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及相关规定,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个人缴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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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比例
工会会员每月应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工资收入的0.5%作为会费。
- 工资尾数不足十元的不计缴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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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计入会费的收入
包括奖金、津贴、稿费、退休金、退职金、劳动保险待遇等合法收入。
二、其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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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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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上解至上级工会,60%留作基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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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会费同样适用0.5%的缴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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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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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徒工会员按每人每月5分(0.5%)交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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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收入的会员可按实际工资额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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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 通常按月计算,一次性缴纳。
三、法律依据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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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会费缴纳标准)和第四十三条(经费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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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机制 :具体比例由全国总工会根据经济情况统一制定,但不得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
以上标准确保了工会经费的合理筹集与使用,既体现了会员的义务,也保障了工会活动的正常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