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通常需要缴纳医保,但各地政策不同,部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享受政府资助参保政策,资助力度因地区、残疾等级及家庭经济状况而异。具体情况如下:
- 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
- 南宁市:城乡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镇重度(一、二级)残疾人、农村残疾人(不分残疾类别和等级),政府给予 100% 全额资助。
- 贵阳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计生 “两户” 及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脱贫人口以及低保边缘家庭人口中年满 60 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全年动态参保资助政策,按规定享受政府全额或定额资助。
- 银川市金凤区:一、二级残疾人个人不缴费,政府全额补助。
- 享受政府部分资助参保:
- 青岛市:重度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易返贫致贫人口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贴 50%。
- 太原市:由残联认定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分别资助 200 元。
- 银川市金凤区:三级残疾人个人缴费 110 元 / 人 / 年,政府定额补助 270 元 / 人 / 年。
- 个人全额缴费:在威海市文登区,如果残疾人不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也不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需要自己缴纳居民医疗保险。在银川市金凤区,四级残疾人由本人按照每人每年 380 元的标准全额缴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