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大病报销规定综合了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医疗救助等多重保障机制,具体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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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与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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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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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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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 :年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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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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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补偿,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且随医疗费用分段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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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重大疾病(如白血病、乳腺癌手术等)按病种最高报销比例可达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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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病保险专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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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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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肾衰竭门诊透析、恶性肿瘤门诊治疗、血友病专科门诊等7种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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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职业病、交通事故等特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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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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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统筹年度最高补助8000元(含7种大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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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精神病最高补助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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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医疗救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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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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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仍需自付高额费用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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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职工及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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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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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最高支付限额12万元,缴费当年支付80%,个人自付20%;后续年度比例逐月提高至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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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转诊转院个人自付比例增加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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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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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额为6元/月,退休及灵活就业人员12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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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 :需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完成身份认定,实现“一站式”结算
以上政策综合了不同医疗阶段的保障措施,确保参保人员在大病治疗中得到有效经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