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后住院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同时与医疗机构的级别等因素有关。以下是部分地区的退休后住院报销比例情况:
- 北京市:退休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在 90% 以上,最高可达 99.1%,住院封顶线为 50 万元。
- 山东省: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首次住院,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 1000 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 400 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自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至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住院医疗费用,三级医疗机构个人负担 10%,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个人负担 5%。一个医疗年度内,基本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最高限额为 50 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给予 95%的补助,上不封顶。如果参加了机关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住院起付标准上的个人负担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资金再给予 90%补助。对其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乙类药品、高值耗材、大型检查个人首先自付部分,补充医保再给予 70% 补助。
- 福建省:2025 年福建省本级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二甲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首次起付标准 800 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 240 元,直至为零;在二乙及以下医疗机构住院,首次起付标准 600 元,年内多次住院的逐次递减 180 元,直至为零。住院基本医保封顶线为 14 万元。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根据费用情况在 90%-97% 之间。
- 河北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医保统筹基金住院分段报销。退休职工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统筹基金支付额 3 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92%、89%、84%;统筹基金支付额 3-7 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94%、91%、86%;统筹基金支付额 7-20 万元(含)段,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 96%、93%、88%。
- 内蒙古赤峰市:在赤峰市医院,退休人员第一次住院起付 1000 元,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每次扣 500 元。起付标准 —15 万元,按 95% 补偿;15 万以上部分,按 97% 补偿。
- 青岛市:退休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累计在 4 万元以下的部分报销比例分别为 95%、94%、93%,年度累计 4 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报销比例为 97%。
还有一些地区会根据退休人员的工龄来确定报销比例。如退休职工工龄不满 15 年,其医疗费用可报销 75%;工龄满 15-21 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80%;工龄满 21-30 年以下,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85%;工龄为 30 年以上,其医疗费用可以报销 90%。建国前参加工作及离休干部的退休职工,二等一级残废军人、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因病住院,其医疗费用可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