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的上级部门根据行政层级和职能不同,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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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务院直属机构)
对于全国范围内的医保工作具有统筹管理职能的机构(如国家医保局及其地方分支机构),其直接上级是 国务院 。国家医疗保障局是负责全国医疗保障政策制定与实施的最高管理机构,承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核心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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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医疗保障局(如省、市级机构)
各地医保局(如省级、市级医疗保障局)由 国家医疗保障局 进行业务指导与监督,但行政上属于 同级人民政府 管理。例如,北京市医疗保障局由北京市政府直接领导,同时接受国家医疗保障局的业务指导。
特别说明 :医保局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局)虽同属社会保障体系,但两者是 平行部门 ,分别负责社会保险(社保局)和医疗保障(医保局)的独立职能,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