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离田补贴发放管理办法主要包含补贴标准、申报程序、资金发放及监督管理等环节,具体如下:
一、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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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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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贴按亩补贴25元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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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离田补贴包含两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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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离田利用补贴:按实际利用量补贴,省级每吨20元,单项目补贴上限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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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省级每亩补贴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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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补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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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市作为重点县,可在中央补助中单独列支不超过300万元,用于支持秸秆收储运销用主体,但同一地块不得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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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对秸秆收储加工企业年收储量≥2万亩、综合利用率≥60%的给予10元/吨补贴,最高奖补20万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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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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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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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负责统计、核查农户种植面积及秸秆离田情况,建立补贴清册并上报镇农村经济发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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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县需提交秸秆收储加工企业或示范乡镇的收储量、利用率等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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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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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村经济发展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验收,采取逐户核查(≥50亩)或随机抽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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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市级进行最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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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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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对象需在村、乡公示7天,无异议后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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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补助资金由市财政局按明细表发放,县级可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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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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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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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一册明,一折统"管理,财政部门直接将资金划拨至补贴对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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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资金优先保障机械化作业主体,县级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安排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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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 通常与秸秆还田作业验收同步进行,分夏秋两季(如2024年铁力市在秋收后集中发放)。
四、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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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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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发现虚报、冒领或截留资金,需追回补贴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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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县需对补贴对象进行实地核查,防止重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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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评估
- 各地需定期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优化资金分配机制。
以上管理办法需结合地方实际情况调整,建议申报前咨询当地农业农村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