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还田补助审核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 1.自愿申报:作业方(通常是实际种植户或实施还田作业的农机服务主体)自愿申报作业面积作业结束后,农户或作业方需对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质量进行书面确认,并在《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确认单》上签字
- 2.村级公示:村委会对作业面积进行统计确认,确保作业面积以地力保护、承包合同、确权登记或其他具有权威性确定的面积为准统计确认后,村委会将作业面积上报乡镇审核,并在村级进行公示,公示期通常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 3.乡镇审核:乡镇政府对申报作业面积的准确性负核实监管责任,对作业面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进行审核乡镇农业、财政部门要组织村委会对补助政策和操作规程进行培训,确保申报的准确性
- 4.第三方核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开展县级第三方核查,对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进行督查核查结果将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确保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 5.县级结算: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核查结果,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系统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单位组织的直接支付到单位银行账户)补助资金发放时需注明“秸秆还田”或“犁耕深翻”字样
- 6.公示与发放: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县级政务网上对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夏季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为次年1月31日
秸秆还田补助审核程序主要包括自愿申报、村级公示、乡镇审核、第三方核查、县级结算和公示与发放等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