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疗保险断交后不会作废,但会影响待遇享受。具体规定如下:
- 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 :
- 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年度内(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可以续缴医保,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连续缴费)。
- 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 :
- 超过3个月的,只能重新参保。
- 停缴保费的次月1日起 :
- 停缴保费的次月1日起将不能享受统筹金支付待遇,但账户余额还是能正常使用。
- 法律依据 :
-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南京医疗保险断交后,只要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就可以续缴医保,且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则需要重新参保。停缴保费的次月1日起将不能享受统筹金支付待遇,但账户余额仍然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