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中报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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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
- 深交所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半年度业绩预告应在当年7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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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要求
- 特定情形需披露:当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净利润为负值、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的除外)、实现扭亏为盈等情形之一时,原本应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业绩预告。但目前虽不做强制要求,仍鼓励上市公司在条件满足上述条件时进行自愿披露。
- 信息披露准确性:公司在进行业绩预告时,应合理、准确地预测其经营业绩,同时要保持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完整性,避免误导投资者。
- 重大差异修正公告:如果公司实际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应及时发布修正公告,以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创业板中报业绩预告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上市公司能够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其半年度经营业绩情况,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