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若业绩出现显著变动,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强制披露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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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变动超过50%
若上市公司当年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发布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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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强制情形
包括实现扭亏为盈、期末净资产为负、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等。
二、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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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业绩预告
创业板上市公司若半年度业绩同比变动超过50%,需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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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性披露
未触及上述强制情形的公司,可自愿选择是否进行业绩预告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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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时间要求
强制性预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半年度预告需在上半年结束后的两个月内披露。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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亏损与增长的界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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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净利润亏损无需预告,但若亏损幅度超过50%则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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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度业绩同比下降超过50%也需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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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
未及时披露可能面临监管处罚,并可能影响投资者信心与股价表现。
以上规则旨在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若需具体判断某公司是否需披露,可结合其财务数据与公告内容综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