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生育津贴计算规则如下:
一、计算公式
生育津贴 = 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30 × 产假天数
- 单位月平均工资:以用人单位上年度全体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 产假天数:以《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为准。
二、产假天数标准
- 顺产:128天
- 难产/剖宫产:128天 + 15天 = 143天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终止妊娠:
- 怀孕3个月内:15天
- 怀孕3个月及以上:42天
- 怀孕7个月及以上:98天。
- 计划生育手术:
- 输卵管结扎30天,输精管结扎15天;
- 放置/摘取宫内节育器分别为7天、3天。
三、基数上下限
单位月平均工资按以下规则调整:
- 上限: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按3倍计算;
- 下限: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
四、领取条件
- 女职工:
-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需结婚证);
- 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当月)。
- 男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如结扎)可申领津贴。
-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享受津贴,按原工资渠道发放。
五、注意事项
- 生育津贴与产假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180天(含难产、多胞胎增加天数)。
- 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单独支付,与津贴不冲突。
- 新成立单位若无上年度缴费记录,按参保地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