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的信息,福建省2024年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下:
领取条件
- 1.参保要求:企业女职工在分娩前,已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同时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计划生育政策
- 2.申报时限:女职工在分娩后自分娩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生育津贴。
- 3.缴费中断处理:缴费中断在3个月以内的,在中断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100%执行。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的,在中断补缴后达到12个月的,生育津贴待遇按照50%执行。
- 4.特殊群体:机关、财政核拨或核补的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按原渠道领取工资,不享受生育津贴。
发放标准
1.生育津贴计算: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
2.具体天数: 顺产:128天。 难产(含剖宫产):143天(128天+15天)。 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引产: 怀孕三个月以内流产(含异位妊娠):15天。 怀孕三个月及以上流产:42天。 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98天 计划生育手术: 放置宫内节育器:7天。 摘取宫内节育器:3天。 输卵管结扎:30天。 输精管结扎:15天。 输卵管复通术:30天。 输精管复通术:15天。
领取方式
1.自动发放:已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分娩后,符合申领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自动发放生育津贴
2.线上申请:未办理产前登记的企业参保女职工可通过“福建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闽政通“医保服务-业务经办-生育津贴申报”模块或省网办事大厅“出生一件事”线上申领生育津贴
3.发放至个人:福建省已实现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准备材料
1.报销申请表:参保职工需手工报销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持相应材料至省医保中心办理或通过闽政通“生育保险跨省通办”模块线上申请。
2.其他材料:包括出院小结、银行账户信息、医院收费票据、医院费用清单等。
温馨提示
-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 及时办理,守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享受国家福利。
希望这些信息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有更多问题,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