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医保卡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全国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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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自2021年7月31日起,西藏参保人员已实现区内、区外所有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直接结算,覆盖住院、门诊及药店购药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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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凭证替代实体卡
西藏原医保卡已停用,参保人员可使用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区外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的费用。
二、特殊功能扩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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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个人账户共济
西藏已开通“医保钱包”功能,允许参保职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将个人账户资金转账给近亲属(如配偶、子女),用于异地就医结算或居民医保缴费,实现家庭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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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异地就医备案
参保人员需在异地就医前通过全国医保服务平台APP备案,备案后即可直接结算。若未备案则需先垫付费用后回西藏报销。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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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备案 :跨市、跨省住院需提前备案,未备案可能影响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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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异地就医后需持收据、病历等材料回西藏报销,或通过单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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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限制 :医保电子凭证需在联网定点机构使用,部分功能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存在细微差别。
综上,西藏医保卡已实现全国通用,并通过电子凭证和共济功能进一步扩展了使用范围,但需注意异地就医备案等操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