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3月31日,广州社保与东莞社保的合并需根据险种类型和参保条件分情况处理,具体规则如下:
一、养老保险合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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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自动归集
广东省内流动就业参保时,无需主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退休时,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
跨省转移
若存在广东省外参保记录,仍需办理跨省转移手续。
二、医疗保险合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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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缴费年限互认
广东省内医保缴费年限已实现互认,参保人可申请将其他地市(如广州、深圳)的医保缴费年限转移至东莞,合并后累计计算。 -
转移办理条件
- 非广州户口:需在广州参保满10年,才可申请将省内其他地区的社保转移至广州。
- 广州户口:无参保年限限制,可直接申请转移合并。
三、其他险种规则
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已实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标准、待遇核算和经办服务,省内流动时无需单独办理转移合并。
四、办理流程(如需主动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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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材料
身份证、社保卡、原参保地缴费凭证(需到广州/东莞社保局打印)。 -
提交申请
向现参保地(如东莞)社保局提交转入申请,并附缴费凭证。 -
审核与合并
社保局审核通过后,完成缴费记录合并,次月起享受本地医保待遇。
五、注意事项
- 合并范围限制:仅养老、医疗两类险种支持转移合并。
- 缴费连续性:转移前需确保缴费未中断,否则可能影响待遇衔接。
建议根据自身户籍、参保年限及退休规划,咨询现参保地社保局(如东莞或广州)获取最新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