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保转广州,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养老保险
- 省内转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一是申请人在广州市就业继续参保后;二是申请人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可通过粤省事小程序办理,具体路径为:关注粤省事小程序 -> 指尖办事 -> 个人办事 -> 专区 -> 基层减负服务专区 -> 社保服务,先在 “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开具” 模块自行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转出业务,再在 “养老保险关系跨省、省内转入界面” 自行上传异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省内转入申请业务。
- 跨省转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一是广东省户籍且正在本市就业并参保的;二是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且正在本市参保的;三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年限累计不满 10 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缴费满 10 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缴费年限 10 年以上参保地且属广州市户籍的。办理时需准备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向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医疗保险
- 转入条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根据规定正常参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并领取医保卡(社保卡)的参保人,可申请办理医疗保险关系的转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相关规定的参保人,选择广州市作为其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享受地时,可申请将其他统筹区职工医保关系转入广州市。
- 线上办理流程: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事项(搜索范围选择 “广州市”,办理部门选择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选择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转入申请)”,按系统提示操作,需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障参保凭证》。
- 线下办理情况:未正常参保缴费、有多个个人电脑号以及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不可网办申请医保关系转入业务,请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失业保险
- 转入条件:失业保险关系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可随本人转入广州市。
- 办理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凭证》原件;申请人属于省外单位跨统筹地区成建制转移的需提供迁移文件证明原件;他人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身份证件原件;单位办理不便提供员工身份证件原件的,可填写《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人员信息明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
- 办理地点:参保所在地社保中心。
在办理社保转移手续前,建议先咨询东莞和广州两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了解最新的政策和具体办理要求,以便顺利完成社保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