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投标实践中,串通投标行为主要通过以下方式被发现:
一、技术手段分析
- 电子标书硬件信息溯源
通过调取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如MAC地址、硬盘序列号等),若发现不同投标文件由同一设备制作,可判定为串标。例如福州案件中,四家企业因使用相同硬件信息制作标书被查处。 - 网络行为异常检测
- 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集中在特定区域或完全一致;
- 短时间内密集上传多份投标文件(如某女性包工头案例中,围标单位文件上传时间高度集中)。
二、文件特征比对
- 标书内容雷同
包括格式、字体、装订形式、封面设计等细节相似,或出现相同瑕疵、错误。 - 文件编辑信息一致性
多份标书的编辑人、修订记录或软件生成信息相同(如某案例中所有标书均由同一业务员编写)。
三、资金流向追踪
- 投标保证金来源异常
不同投标单位的保证金由同一账户汇出(如某案例中个人账户向多家围标单位转账)。 - 报价规律性异常
总报价相近但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多家企业报价与预算价高度接近。
四、行为模式识别
- 投标人配合异常
- 故意制作无效投标文件或频繁废标;
- 专业陪标人一年内多次不递交文件、不参加开标。
- 外部事件牵连
合作单位涉案后连带暴露串标行为(如山西某工程因总包方领导被查牵出十余家串标企业)。
五、行政监督与审计手段
- 公共数据调取
审计部门通过交易平台提取投标文件硬件信息、网络日志等原始数据,建立异常行为筛查模型。 - 行政处罚联动
评标结束后,行政监督部门可介入调查并认定串标(如《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情形)。
典型案例参考
- 福州串标案:四家企业因硬件信息相同被查处;
- 临川服务区项目:798家企业因异常投标行为被立案,其中14家涉嫌犯罪;
- 安庆公路工程:127家企业因出借资质被记不良记录。
以上发现手段往往结合使用,形成“技术筛查+人工核查+资金追溯”的多维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