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说明(2025年03月31日更新)
一、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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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在职职工:一级医疗机构4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600元。
- 退休人员:一级医疗机构280元,二级医疗机构560元,三级医疗机构1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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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0%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
- 退休人员:
- 一级定点医疗机构:93%
- 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9.5%
- 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6%
- 在职职工:
二、居民医保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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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 一级医疗机构150元,二级医疗机构300元,三级医疗机构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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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 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80%
- 其他城乡居民:70%
三、补充说明
- 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职工医保住院费用超过统筹基金限额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2000元的部分可报销70%。
- 特殊人群二次报销:部分特殊人群(如癌症患者)在医保报销后,起付线可低至0.35万元,报销比例达80%。
注意事项
- 精神病患者在专科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起付标准为0元。
- 不同医院等级对应不同的报销比例及起付线,建议就医前确认医院等级。
以上数据综合自广州市最新医保政策,实际报销以当地医保部门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