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的“三期”是指女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享有的特殊法律保护时期,具体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一、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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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孕期从女性受孕时开始,至分娩后6个月内结束。具体时长可能因地区政策或医疗机构认定略有差异,但普遍以分娩后6个月为分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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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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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不得以业绩不达标、不胜任工作等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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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件保障 :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夜班或加班;妊娠反应严重或怀孕不满3个月的,部分地区禁止安排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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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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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产期指女性分娩后到产后身体恢复期,通常为1年。但法律上,哺乳期保护延续至婴儿1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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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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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需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不得以产假为由降低工资或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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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权益 :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天数,用人单位应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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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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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范围
从婴儿出生起至1周岁止。若哺乳未满1周岁,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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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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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安排 :用人单位不得因哺乳降低劳动强度或安排夜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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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资待遇 :哺乳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同类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且不得以哺乳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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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三期”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核心是保障其生育期间的身心健康和基本权益。用人单位若需解除劳动合同,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法定情形,否则可能面临法律风险。对于特殊用工形式(如“生态员工”),三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仍适用上述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