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的计提比例涉及2%和0.8%两个数值,具体适用场景如下:
一、整体计提比例
根据《工会法》及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工会经费统一按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这是法定基准比例。
二、具体缴纳规则
- 已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 上缴部分:需将2%中的**40%(即工资总额的0.8%)**上缴至上级工会或通过税务部门代收。
- 留存部分:剩余的60%(即工资总额的1.2%)由企业基层工会自主使用,用于职工活动、福利等支出。
- 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
- 需按工资总额的2%全额缴纳工会筹备金,待工会成立后,上级工会将按比例返还部分经费。
三、实务操作要点
- 税务申报差异:部分地区税务机关可能直接按0.8%核定已成立工会企业的缴费比例(即仅代收上缴部分),而企业仍需按2%整体计提。
- 账务处理:计提时按2%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实际缴纳时区分上缴和留存部分进行分录。
四、总结
- 2%是法定计提基数,0.8%是已成立工会企业需上缴的比例。
- 是否成立工会直接影响实际缴纳金额,但企业均需按工资总额2%进行财务计提。
建议企业结合当地政策(如部分地区存在差异)和工会成立状态,准确核算和申报工会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