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1月起多地实施的医保政策,医保缴费基数确实有所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一、职工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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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范围
多地统一将职工医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 27,501元 ,下限调整为 4,767元 (如东莞、深圳、大连等地)。部分城市如梅州、辽宁等地也同步调整至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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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依据
调整依据为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如深圳为71,94元、梅州为6,409元等),并参考职工平均工资的动态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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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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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和员工的缴费金额将相应调整,需确保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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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金额通常按国家或省定标准执行,具体金额每年8月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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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相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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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待遇
2025年1月1日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缴满规定年限的人员,缴费基数按 7,945元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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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部分城市(如大连、梅州)将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统一调整为 8,190元 。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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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与待遇 :连续参保满4年后,部分地区(如大连)每年大病保险支付限额将提高1,000元,且医保划入金额与退休人员当地人均养老金水平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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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稳定性 :缴费基数一般每年1月确定后较长时间内保持稳定,需关注官方通知避免漏缴。
以上调整旨在优化医保基金收支平衡,同时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建议参保人员及时核对缴费基数,并关注政策变化对个人待遇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