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外地社保转入广州的流程涉及多个步骤和条件,以下将详细介绍具体的办理条件和流程。
办理条件
跨省转移
- 年龄和就业条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参保人员在广州市就业并继续参保。
- 调动和户籍条件: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或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或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省内转移
在广州市继续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办理材料
跨省转移
- 基本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 特殊群体: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还需携带户口本原件。
- 重复缴费:提供《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及相应银行信息资料。
省内转移
- 基本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市民)卡、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 参保凭证: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加盖公章的《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原件。
办理流程
跨省转移
- 提交申请: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 审核与联系: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 转出与转入: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 办结手续: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省内转移
- 停保与申请:在广州市地税部门办理停保后,参保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 提交申请:参保人向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提交《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其他相关资料。
- 审核与联系: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同意转入并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通过省转移平台上传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出。
- 办结手续: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结转出手续后,将《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寄至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完成转移接续。
注意事项
跨省转移
- 临时账户:2010年1月1日后外省户籍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在广东省首次参保的,在新参保地建立的是临时账户,待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由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归集原临时账户。
- 重复缴费:需提供《异地转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处理意见书》及相应银行信息资料。
省内转移
- 数据归集:自2021年4月1日起,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手续,由最后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做好数据归集工作。
- 个人账户资金:省内转移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在两地之间直接使用,无需划转或提现。
将外地社保转入广州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并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包括提交申请、审核与联系、转出与转入等步骤。需要注意的是,省内转移不再需要单独办理,数据归集将由最后参保地统一处理。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局或通过官方网站和服务热线获取最新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