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员工人数不足30人的企业,工会经费申报需根据是否建立工会组织及成立时间进行区分,具体填写方式如下:
一、申报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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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判定
- 成立未满1年且未建立工会:无需缴纳工会经费或筹备金。
- 成立满1年未建立工会:需按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金,并全额上交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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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立工会组织
- 按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其中40%上缴上级工会(或由税务代扣),60%留存企业工会使用。
二、申报表填写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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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录申报系统
进入电子税务局,选择“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 -
填写应税项
- 未建工会且成立超1年:应税项填写工资总额的2%(即工会筹备金全额)。
- 已建工会:应税项填写工资总额的2%中需上缴的40%部分(即工资总额×0.8%)。
- 示例:若工资总额10万元,未建工会则填2000元;已建工会则填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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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与缴款
- 核对所属期、金额后提交申报,完成缴款并打印完税凭证。
三、注意事项
- 地方政策差异:部分地区可能对小微企业有减免政策,建议通过12366或税务窗口确认当地具体要求。
- 数据关联性:工资总额需与个税/社保申报数据一致,避免申报异常。
(注:以上流程基于通用规定,具体操作以当地税务系统界面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