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处方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用量管理如下:
-
注射剂 :每张处方为一次常用量;
-
控缓释制剂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
其他剂型 :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特别说明 :
-
门诊患者开具的注射剂、控缓释制剂按一次常用量开具,其他剂型按3日常用量开具;
-
住院患者开具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用量不得超过1日常用量;
-
疗效评估后,可延长用量,但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师调整处方。
以上规定旨在确保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防止滥用和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