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用量限制需根据患者类型及药物剂型综合判断,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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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患者:
- 注射剂:每张处方仅限一次常用量。
- 控缓释制剂:每张处方不得超过7日常用量。
- 其他剂型(如片剂、酊剂等):每张处方不得超过3日常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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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方保存要求:
- 所有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均需留存两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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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上述用量需由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治疗反应及药物安全性综合判断后确定。
综上,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用量核心限制为:常规剂型不超过3日用量,注射剂为一次量,控缓释制剂不超过7日用量,且处方需长期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