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二级处方签通常指的是用于开具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签。相关介绍如下:
- 处方样式: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使用专用处方,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 “精二”。处方书写应做到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电子打印处方同手写处方)。
- 处方内容:
- 前记:包含医疗机构名称、处方编号、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门诊病历号、代办人姓名(如有)、性别、年龄、身份证编号、科别、开具日期等,也可添列专科要求的项目。
- 正文:注明病情及诊断;以 Rp 或者 R 标示,分列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 后记:有医师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 处方开具规定:
- 处方权:医疗机构会对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进行精二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授予相应的处方权。
- 用量限制:精二药品急诊处方每张不得超过 3 日常用量,普通门诊处方每张不得超过 7 日常用量;为慢性病或特殊情况患者开具非注射剂型精二药品处方,经主诊医师双签名确认后,可开具 14 日常用量;为精神心理疾病患者或癫痫患者开具非注射剂型精二药品,经主诊医师双签名确认后,可延长至 28 日常用量。门急诊患者注射剂型精二药品每张处方不得超过 1 日常用量,住院患者使用精二药品医嘱应逐日开具。
- 处方管理:执业医师为患者开具的精二药品处方仅限于在本医疗机构进行调剂,不得流转至药店或其他医疗机构,也不得在网络上销售,包括本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机构。精二药品处方至少保存 2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