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医生处方证明是医疗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涉及多个步骤和注意事项。以下将详细介绍处方开具的基本流程、注意事项、法律要求及常见问题。
处方开具的基本流程
就诊与诊断
- 患者需携带身份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特殊病种诊断证明,以及过往病历资料、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前往相应科室就诊。
- 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诊断,确认需要使用医院没有的外购药品来治疗特殊病种。
填写处方信息
- 基本信息: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科室、诊断等。
- 药品信息:药品名称、剂量、规格、数量、用法和用量等。每张处方不得超过五种药品,处方一般不超过7天用量,有效期不超过3天。
- 医师签名:开具处方的医生必须正确签名,签名要备案。
处方审核与流转
医生开具的电子处方需经过药师的审核,药师会检查处方的合理性,包括药品的适应症、配伍禁忌和用量等,确保处方符合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审核通过后,处方信息会上传至电子处方流转平台,平台将处方信息实时传输至医保系统和零售药店的信息系统。
处方开具的注意事项
药品选择与用量
- 避免使用毒、麻药品,严格按病情和医生建议用药。
-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患者特殊情况的处理
- 对于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 儿童及孕产妇等特殊人群用药需特别谨慎,要综合考虑药物对胎儿、儿童生长发育等的影响,需专科医生评估。
处方书写规范
- 患者一般情况、临床诊断填写清晰、完整,并与病历记载相一致。
- 每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处方开具的法律要求
合法性
处方必须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
- 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
合理用药
严格根据诊断选择药物,避免超说明书用药(特殊情况需知情同意并记录)。核查患者过敏史、妊娠/哺乳期状态及合并症(如肝肾功能不全者调整剂量)。
处方开具的常见问题
常见问题及分析
- 用药禁忌:儿童、老年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脏器功能不全患者用药是否有禁忌使用的药物。
- 溶媒选择与用法用量:静脉输注的药品给药速度是否适宜。
- 重复用药与药物相互作用:是否存在重复给药和有临床意义的相互作用。
伪造与虚假处方
虚构患者、虚构处方,倒卖销售药品的行为属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从事药品经营的行为。未经诊疗直接向患者提供药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开具医生处方证明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流程,确保处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规范性。药师的审核和患者的特殊情况的处理也是处方开具过程中不可忽视的环节。避免伪造和虚假处方,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是每一位医生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