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医保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个人自付比例部分保障:
- 参保人就医时产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特定门诊医疗费用,经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补充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按规定应由个人支付的自付比例部分(含住院起付标准、特定门诊),起付线为1万元,按95%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100万元。
-
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保障:
- 经“政府办医保”报销后,由个人支付的自负比例部分和自费部分的住院医疗费用(不含住院起付标准、特定门诊)实行分段累计的阶梯式报销方式,即1.2万元(不含)至10万元(含)按50%报销;10万元(不含)以上按70%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100万元。
-
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障:
- 罕见病患者在境内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费用,经政府办医保及前述两项报销后,剩余个人支付2万元(含)以上部分,按50%报销,年累计报销限额20万元。若项目有结余,对罕见病患者医疗费用经政府办医保和前述保障报销后,个人支付2万元(含)以上部分,报销比例50%,年度累计报销限额可达到50万元。
-
中医药“治未病”特色保障:
- 年度内个人支付超过1000元后,按中医诊疗特色服务项目支付标准报销,单次报销限额70元,年度累计报销限额500元。
-
6周岁以下儿童关爱保障:
- 6周岁以下参保人在监护人为其选定的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产生门诊医疗费用,超出门诊医保基金的年度支付限额800元后产生的门诊医疗费,按55%报销,单次限额70元,年累计限额500元。
-
特定疾病患者护理服务:
- 所产生的护理服务费用,享受九折优惠,年度累计优惠额度500元。
惠州市惠医保为参保人提供了较为全面和细致的医疗保障,旨在减轻参保人的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